通過 TTQS 評核之後,很多單位最常忘記的是「效期」。效期一到就失去效力,要再拿到同樣的等級,往往得重新準備一輪。以下依《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作業要點》(113 年 3 月 19 日修正)整理。
效期:自通過評核之日起 2 年
評核結果函與證書的效期,是自通過評核之日起 2 年,期限屆滿就失去效力。辦訓能力檢核表的檢核結果函效期是 1 年。
單位如果接受過兩次以上評(檢)核,以最近一次的結果為準,效期也從最近一次評核之日起算。
展延:銅牌以上,屆滿前 2~6 個月申請
評核等級為銅牌以上的單位,可以在效期屆滿前 2 個月到 6 個月之間,向分區服務中心申請效期展延,展延效期為 2 年。
- 展延不是自動的:要重新檢視原版別的評核表與相關佐證,結果符合原牌等才能展延。
- 展延以一次為限。
免評:連續兩次銀牌或金牌
連續兩次評核(含展延)達到銀牌或金牌的單位,可以在效期屆滿前 2 到 6 個月申請免評,免評效期自前次效期屆滿的次日起算 2 年,免評也以一次為限。
被暫停效期的情況
通過評核的單位如果違反勞動力發展署職業訓練或補助計畫的規定並受到處分,原評核等級的證書效期會被暫停,不得申請展延或重新評核,而且要在受處分之日起 3 個月內接受複評。
實務建議:把時間點排進行事曆
- 拿到證書當天,就把「效期屆滿前 6 個月」與「前 2 個月」記進單位的行事曆。
- 效期內持續累積訓練紀錄、問卷與訓後追蹤,展延時要重新檢視的佐證才會是現成的。
- 委員上次的建議事項,記錄改善做法與結果,下次評核或展延時就是很好的佐證。
零壹的 TTQS 系統 → 在平常辦訓時就把各指標的佐證累積起來,並追蹤委員建議的改善情形,展延或重新評核時不用再從頭整理。
(資料依據: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作業要點,113 年 3 月 19 日修正。實際規定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